目前天津市场上出售的多数电动车不符合限速规定

2008-12-16 02:18阅读:146

作者 : 未知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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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应大于20公里。然而记者走访天津市一些电动车销售点发现,目前市场上出售的多数电动车都不符合限速规定,不少商家出售的电动车都没有安装限速装置。对于电动车的限速装置,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甚至表示可以帮助拆除。

    12月8日,记者对天津市区几家电动车销售店进行了走访,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电动车速度有无限速时,销售人员无不以“速度快”作为其宣传卖点。在土城地区一家电动车店内,“这辆电动车最快可以开到每小时40公里。”一位销售人员指着一辆电动车说,“如果你想要更快的,我们店里也有。限速器基本上都是厂家生产时就有的,要是觉得慢我们可以帮你拆除。”

    另一家电动车店老板则表示,自己店中的部分电动车没有限速器,速度非常快。记者疑问如果以后电动车强制限速,没有限速器的车子怎么办?老板一脸肯定地说:“这点你可以放心,那么多电动车,要限速怎么可能?再说了,电动车不上牌照也可以上路,有什么好担心的。即使要上牌我们也能帮你办理。”

    记者从天津市质量监督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应大于20公里,否则为不合格产品。同时,整车重量不应大于40公斤。由于消费者对车速度的偏好,一些厂家为迎合消费者需要,生产超速、超重的车辆的情况较为普遍。对于厂家违规生产超速、超重电动车的行为,不但产品不允许出厂,厂家还将受到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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