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税后移具可行性

2020-01-06 01:23阅读:12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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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征管看,在现行消费税的主要收入来源的“烟、酒、油、车”四个税目中,小汽车是最具备将征收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条件的税目,目前消费税对超豪华小汽车的征收环节就是设置在零售环节。因此,将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不存在征管上的障碍,具有可行性。

2019年,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汽车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汽车下乡并没有如十年前一般取得显著效果,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地方政府没有更多财力给予支持,有专家建议让地方政府在税收上拥有更大调节权利,如消费税等涉及汽车消费的税种由地方征收,让其可以借助税费减免的手段推动汽车下乡。如消费税划归地方征收切实可行,此举或对未来地方政府推动地方汽车消费提供助力。

调整征收环节和收入归属会减少小汽车生产地的税收收入(涉及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收入),打破原有地区间财政利益格局,也会影响中央与地方间的财力格局。因此,此项改革需要综合考虑中央与地方间的收入划分改革、地区间的原有财政利益各方面的因素等适时进行改革,即国发〔2019〕21号提出的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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