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可为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与ETC发行服务机构的对接提供平合支持,优化ETC发行流程,拓宽ETC发行渠道。支持清算机构会同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金融资金风险损失分摊等多元化成本分担机制,充分调动更广泛的金融力量共同参与ETC发行。
要便利ETC用户绑定扣款账户。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为ETC记账卡用户提供便捷的扣款账户绑定及扣款服务,方便用户快速开通使用ETC服务。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绑定已有账户,不得强行要求用户新开账户绑定,不得在用户办理ETC业务时强制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
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用户解除绑定账户,不得故意引导已安装ETC用户变更扣款账户,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安装和社会资源浪费。用户选择绑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支持商业银行在现行制度框架下,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充分挖掘金融账户功能并开展业务创新,更好地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鼓励商业银行采取措施针对性解决货车等具有大额通行费支付需求的营运类车辆相关ETC业务需求。
要切实保护用户权益。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在开展ETC相关业务时,应始终以用户为中心,充分履行用户告知义务,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用户明示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明示用户存在的欠缴通行费情况及相应负担的费用及违约责任等,防止出现重用户数量、轻服务质量,重市场份额、轻用户权益等现象,严禁误导性宣传、虚假宣传以及强制搭售等行为,切实保障用户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加强ETC业务相关人员培训,做好业务咨询、投诉监测及售后服务,完善业务处理程序和投诉处理机制,提高对用户合理诉求的响应速度。对于创新业务和重大合作事项应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