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汽车市场以新车市场为重心,但随着汽车市场加快发展,后市场逐步成为新的增长点,发展潜力巨大。但由于我国汽车厂家和经销商在整个汽车产业利益链地位明显失衡,催生出了国内汽车售价过高、售后服务价格过高等一系列问题。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而新《办法》的出台,千讯咨询发布《中国车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成为激发汽车市场活力的一把钥匙,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汽车消费的顶梁柱作用,也有助于汽车流通网络向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下沉,能够更好地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有效地释放地区消费潜力。同时,新《办法》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消费更加透明、便捷、实惠,消费体验会得到充分提升,对于促进汽车消费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新《办法》实质上打破了品牌授权为核心的4S模式,为多种模式并行的汽车流通形式提供了保证,汽车流通和后市场多元化竞争的时代某种程度上真正开始,而这种竞争可以让消费者受益,更透明的价格、更优质的服务才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