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安全监管处处长夏新东表示,《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着眼于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强化了对禁止寄递物品管理的制度设计,从适用范围、安全检查、企业责任、用户义务、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规范要求,补充完善了2007版禁寄物品指导目录相关内容,为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据介绍,国家邮政局2007年发布了《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在促进行业安全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网络经济和快递(快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业迅猛发展,通过寄递渠道传递的物品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多,新生类物品层出不穷,其中不乏一些安全性较低、物理性质不稳定的物品掺杂其中,致使禁寄物品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发生深刻变化。出台《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是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统筹邮政业安全发展全局作出的制度安排,是进一步完善邮政业安全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出台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共有十七项条款,从适用范围、术语释义、企业责任、用户义务、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对禁寄物品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同时将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作为《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附录一同对外发布。比照2007版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仅仅局限于对原有制度的调整完善,而是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在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项规定更加全面、内容更加丰富、操作性和指导性更强的全新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