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收不到货更“糟心”的,是货到了却没用上,还过了退货周期!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2月13日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网购商品有了“后悔权”。除定作的、鲜活易腐、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然而有消费者担心,春节假期较长,加上快递速度不稳定,客服人员在岗时间无法保障,无理由退换货能否真正实现?
春节放假的7天不计入无理由退换货的时间内,但是,不建议顾客在此时退换货,节后快递(快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恢复正常后,可能更加方便。店铺在春节期间的接单、售后安排尚未确定。另一家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店铺的客服人员表示,遇到节假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一般不顺延,但春节假期比较特殊,快递和客服人员都放假,所以是免算在无理由退换货时间内的。
虽然规章没有明确说“七日”是工作日,但是,从民事习惯来看,解读为工作日更为合适,毕竟消费者在节假日存在出行需求,并不能保证及时验视。比如,消费者在1月26日收到商品,而1月27日到2月2日均属于法定春节假期,那么消费者仍可在2月3日行使退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