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联席会议重点研究了《京津冀公路立法协同工作机制》(草案)、《京津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合作框架协定》(草案)、《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违法超限运输案件移送暂行办法》。
据介绍,三地将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制一体化长效机制。立法方面,签署立法协作框架协议,加强立法协同,共享立法成果;推动京津冀联合印发6部公路路政规范性文件,强化公路建设、养护等方面的联动与协同。执法方面,签署执法协作框架协议,完善执法人员联合培训机制,强化三地执法信息共享,完善市(区)县际执法协作沟通机制。三地还将签署治超案件移送办法,总结并逐步推广市(区)县级联合治超机制的经验。
“十三五”期,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通过立法破除交通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成为迫切需要。下一步,三地交通运输部门将在三地政府领导下,在交通运输部指导下,加强交通立法和执法协作,促进三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实现区域联动、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