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铁路(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货物全程运输过程中除铁路运价之外的各种收费。重点有三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附铁路货物运输向货主、铁路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费用;二是铁路运输企业向货主收取的铁路货物运输杂费、向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取的专用线代维修代维护等费用;三是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向通过专用线发送、接取货物的货主收取的费用。
清理规范工作为期半年,按调查摸底、集中清理、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价格法》、《反垄断法》及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清理地方政府附加在铁路货物运输上的收费,取消违法不合理项目;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和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行为,简化合并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