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平台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本次若干规定增设了以下条件:一是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是网络服务平台应接入上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平台。三是在上海市有注册车辆和驾驶员数量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四是应投保成年人责任险。
按照新规,上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巡游出租汽车实行差异化经营。为确保网约车为乘客提供预设安全、舒适的个性化交通服务,除符合暂行办法设定的条件外,从绿色角度考虑,应充分考虑道路承载能力与环境容量条件等影响因素,在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网约车。为此增设了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机动车排放标需达到国五以上的排放。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在国家暂行办法设定驾驶员条件的基础上,本市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的条件。同时为保障车辆运营安全、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本市网约车驾驶员应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五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行为,自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无被吊销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记录。截止申请之日起,无五次以上道路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