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建设任务繁重、资金需求庞大、债务规模扩大的发展实际,以及16.44万公里收费公路(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管理养护任务,单纯依靠国家专项税收和一般公共财政难以完全承担。以2015年为例,我国当年从车购税转移支付的公路建设资金为2800亿元,加上对公路的一般性公共财政投入,总共4400多亿元。
而这一年,我国公路建设年度投资超过1.65万亿元,税收缺口高达1.21万亿元,如果单纯依靠车购税来解决我国公路建设资金缺口,需要将现有税率从10%提高到至少50%。更为重要的是,坚持收费公路政策体现了“用路者付费、差异化对待”原则,对公众来说更为公平合理,真正体现了交通运输行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
收费公路政策直接向用路者收费,通行费与行驶里程和车辆荷载挂钩,与单纯依靠公共财政投入的“收税”公路相比,更为公平合理。如果完全从公共财税渠道安排公路建养资金,就需要全体纳税人,无论是否使用收费公路、是否拥有车辆,都来承担公路建设资金,显然有悖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