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超前建设居民区充电桩

2016-09-14 06:13阅读:3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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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动汽车(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展规划及应用推广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

其中,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国家对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酌情给予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支持,地方政府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施工便利。

在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方面,《通知》提出,支持结合实际条件,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事实上,决策层对电动汽车产业链的政策支持,早在去年就已发力。去年8月份,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支持鼓励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去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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