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这是一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框架性立法,基本覆盖了航运中心的各个要素,也是中国第一部关于航运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主要针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短板问题,立足地方政府可以积极作为的领域,聚焦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航运企业和机构集聚、航运营商环境营造等事项。
在上海的四个中心建设中,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分别于2009年、2012年出台了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一直缺乏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近年来,“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国家新战略的实施,为推动航运市场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空间。在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通过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为保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立法顺利进行,12个相关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重大问题,推进法规起草工作;相关部门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院做了2030年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专题研究,为立法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