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电动专用车“合法化”又有新动作。近期,广东省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车(电动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允许经过审核登记的快递专用电动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此前,国家邮政局曾发布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征求意见,其中对快递车的最大车速、载重、电池能耗等均作出规定。据介绍,目前,标准已完成公开意见征集,正在进行意见汇总。
广东省的《意见》可看作国标发布后,地方上的回应。该《意见》重点对快递业务专用车辆进行规范,包括允许“快递专用电动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该意见具有积极意义,说明电动车管理并非一刀切。这对其他地方来说,也有借鉴意义。他认为,快递电动车的合法化一方面需符合国家标准,另一方面也需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使用。
国家标准出台前,各个地方都可根据各地实际,采取创新性的快递管理方式,也可起到示范作用。国家标准的出台也需要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参考地方管理经验。广东省《意见》规定,符合标准的快递电动车,经过审核登记后将纳入管理。进行审核登记,能够将快递电动车纳入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