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轨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交通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对于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引导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以及稳增长、惠民生意义重大。近年来,发改委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在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简政放权方面主动作为,取得明显成效。回顾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历程,项目审批改革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是2003年以前,实行严格管控。结合当时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行严格管控,要求所有项目需报国务院审批。
第二阶段是2003—2013年,审批权部分下放。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财政能力较强、有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的城市,其建设规划审批权也下放至发改委。第三阶段是2013年以来,深化简政放权。2013年5月起,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下放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2015年5月起,已实施首轮建设规划的城市,其后续建设规划由发改委会同住建部审批,报国务院备案。2015年11月,发改委会同住建部进一步优化建设规划审批程序,加强省级发改和住建部门的初审责任,实现申报前省级部门形成一致意见,提高规划工作质量;同时明确,30个工作日完成咨询评估工作,20个工作日完成委内审核程序,住建部也加快会签工作,审批时间明显缩短,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标志着城市轨道交通简政放权进入“快车道”。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放、管、服”的推进,地方动力、投资意愿不断得到激活,为扩大有效投资、增加城市公共交通有效供给、加快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一方面是行业实现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国轨道交通建成1900公里,完成投资1.1万亿。截至目前,国家已批复40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规划总里程约8500公里。2015年在建项目3300公里,完成投资约3000亿元,全国已有24个城市开通运营约3300公里线路。初步测算,今年全国城市轨道建设项目投资总规模达1.75万亿,年度投资计划350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