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从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为进一步减轻出租汽车行业负担,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苏州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取消经营权使用费的出租汽车(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包括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所有的车共计9018辆。
经营权无偿使用是不是意味着免了的哥的“份子钱”?苏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出租科尤姓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所说的‘份子钱’, 是驾驶员交给出租车企业的承包金的俗称,而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是由企业交地方财政的费用。
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只是出租车“份子钱”很小一部分,其他还包括管理费、车辆折旧费等,所以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并不是取消“份子钱”。目前,苏州交通等部门正在制定已预收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退还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