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者“让子弹飞一会儿”和交通部门人士“专车(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法非常急迫”的意见分歧下,饱受争议的专车管制新规的意见征求只剩不到一个月时间。10月15日,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和出租车管理处处长王秀春主动来到北大,这里召开了一场包括周其仁、张维迎等知名经济学、法律学者参加的专车政策研讨会。几天前,交通运输部公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王秀春和刘小明是专车暂行办法的主要起草者和主管领导。
在近两个小时的激烈讨论后,王秀春回应称,这是一场信息不对称前提下的讨论。“我们都认为专车通过互联网移动信息的技术,能够更好地解决信息对称连接的问题,这是我们都认可的专车发展方向”,她说。王秀春认为,要把专车或网络约租车放在出租车大行业的领域,尤其要放在整个城市交通的领域来考虑。但研讨会上,多位学者认为,不应将专车划入出租车范围,这势必导致以行政许可为主的出租车管制手段重现在专车领域。在学者“让子弹飞一会儿”和交通部门人士“专车立法非常急迫”的意见分歧下,饱受争议的专车管制新规的意见征求只剩不到一个月时间。
“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中明确写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预约出租汽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而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也被称为“俗称的专车”。“从我们的制度设计上来说,‘暂行办法’是‘指导意见’下面的一个小区域”,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出租车管理处处长王秀春在研讨会上说。
为什么要起草两部文件?起草说明中都提出了出租车领域出现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两个“特别”。“指导意见”起草说明指出,特别是近两年,移动互联网快速融入出租汽车行业,在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众出行的同时,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也造成了不公平竞争,行业矛盾进一步凸显。“暂行办法”起草说明则指出,特别是今年3月份以来,部分(推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企业通过补贴等抢占市场,接入非营运小客车从事运输活动,冲击了正常市场秩序,影响出租汽车行业及社会稳定。“其实我觉得新旧业态绝对不是你死我活的”,交通部运输司司长刘小明在研讨会上说。“而且我们这次改革里面,也充分考虑了如何用‘互联网+’这样的技术,来改造我们传统的业态,如何通过新的业态的增量来带动传统业态。”他说。
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司长唐元认为,除了成功缓解普通民众“出行难”的问题,专车也盘活了城市存量的汽车资源,增加便利的同时达成功能减排。更重要的是,专车带动了“久病不医”的出租车系统,促使其加速转型升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吴一兴介绍,当下有观点认为专车就是“互联网+”形势下的出租车,其逻辑是从现在的路边招手拦车变成了手机约车。“‘互联网+出租车’应该是滴滴打车,而不是滴滴专车。我个人认为专车是不同于出租车的商业模式,专车重在专属。”他说。吴一兴认为,传统出租车经常往来于交通枢纽,或者是商业中心这种热门路线,但对于一些偏远地方,可能出租车司机是绝对不愿意去的。而专车出于其临时性,或者说有潮汐性的特征,可以满足更广、更深入、更细分化的市场。所以,“从这点上我个人不太赞同专车是出租车的补充,而我认为是一个城市出行方式的有机组成部分。”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