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首都机场公安分局航站区派出所获悉,首都机场公安分局航站区派出所联合驻场安检人员,坚持“违法零容忍”和“高限处理”的执法态度,严格搜集和固定相关证据,近日在违法事实认识清楚、法律法规适用明确的基础上,依法对一名藏匿打火机过检的旅客进行了行政处罚。
10月11日6时30分许,首都机场(飞机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安分局西航站区派出所接到安检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男性旅客过检时藏匿打火机。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旅客陈某某(河北唐山市人,43岁)欲乘坐MU5164航班由北京飞往杭州处理建筑生意,因不忍丢弃老婆送给自己的一个高档打火机,遂将打火机藏匿于水杯中企图蒙混过关,可是最终还是被安检人员当场识破。
公安机关在排除了陈某某的相关涉恐、涉爆嫌疑后,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陈某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对其行政罚款1000元,打火机收缴,旅客自行改签相关后续航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相关规定,携带禁运物品的处罚上限为5000元。对此,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全国机场对于此类现象的处罚都在1500元左右,上下浮动范围则参照当事人行为危害的严重性而定。比如此次案件中,当事人的打火机中的打火油并不多,燃烧几率比较小,因此处罚1000元。
如何判定乘客是遗忘了打火机还是故意藏匿?如果只是把打火机遗忘在行李里是否也要进行处罚?对此,机场相关人士表示,如果是遗忘的打火机肯定没有藏匿痕迹。比如,如果把打火机放在水杯里、锡纸包里或者鞋里,毫无疑问就属于藏匿。而如果放在安检人员很容易发现的地方则予以没收,但不罚款。
据了解, 今年7月底至8月初,民航公安机关查处16起旅客“任性”打开应急舱门、携带火种乘机、携带危险品乘机、航站楼打架滋事、机上吸烟、飞行中使用手机等危害民航运输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随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发布了《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再次明确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民航公安机关将继续按照从重从快的原则,严厉打击扰乱民航运输秩序、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8月26日10时42分许,在首都机场一号航站楼安检现场,旅客陈某欲乘坐海航航班前往海口,在通过安检前其将一个可充气的打火机藏匿在右脚内侧袜子内,后被安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交由首都机场警方处理。经民警调查,陈某因烟瘾较大,藏匿打火机是为了过安检后吸烟使用,并无其他违法犯罪嫌疑。后通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和法律告知,其认识到了藏匿打火机的危害性。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及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陈某处以行政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没收其藏匿的打火机。当民警赶到后,曹某当时仍然漫不经心,只是认为即使打火机被查出,将它自弃即可,并未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10月5日,一旅客在哈尔滨机场登机时,因在发髻中藏匿打火机,不仅被取消乘机资格,而且受到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当日9时许,孙女士欲乘坐航班去杭州。在接受安全检查时,安检人员在其发髻中查获藏匿的打火机一个。随即,安检人员对其进行了严格检查,并将其移交机场公安部门处理。据哈尔滨机场方面介绍,为满足烟瘾,孙女士将一个一次性打火机藏匿在发髻中,外面用头花盖住,企图蒙混过关,却最终被安检人员发现。机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据了解,如果在安检现场不配合检查,扰乱秩序并出现辱骂殴打情节的将以拘留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