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约租车(专车)模式上海创新与实践》论坛上获悉,上海市交通委已向滴滴快的发出专车经营证书。这是国内第一张专车平台的资质许可,滴滴快的也成为第一家获得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质的公司。这意味着,上海市在国内率先拉开专车规范化序幕。”
滴滴专车合法身份获上海认可
昨天,在由中国互联网协会、滴滴公司主办的《约租车(专车)模式上海创新与实践》论坛上,上海市交通委正式宣布向上海奇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滴滴快的旗下专车运营实体)颁发第一张《上海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核准经营范围为“约租车网络平台”,这标志着上海市对约租车行业发展开始实施准入管理。
滴滴快的CEO程维表示,这是中国乃至全球范围内颁给网络约租车平台的第一张许可证,滴滴快的也由此成为中国第一家获得网络约租车平台资质的公司。
“9月26日我们拿到证书后就开始积极准备了,我们会逐步使平台上的所有专车合规、合要求。”程维表示。
发放首张约租车网络平台经营资格许可,标志着上海市交通委迈出了规范约租车行业发展的新步伐。据悉,约租车“上海模式”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鼓励创新,依法合规。鼓励创新,就是要通过创新实现约租车与出租车(出租车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的差异化发展;依法合规,就是要通过制度规范促进约租车行业健康发展。
此前,滴滴专车的合法性饱受争议。去年,上海政府曾发布了《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网站、软件工具等提供召车信息的服务商,应当遵守客运出租汽车调度服务规范,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客运服务驾驶员和车辆的信息。”
而昨天,在论坛上,上海市交通委主任孙建平以“敢问路在何方”为题作了演讲,他表示,上海交通主管部门追求的是整个交通系统的平衡、市民出行的便捷、城市交通的通畅。不管是地铁、公交、出租车,还是约租车、租赁车,都应该共同发展,合理规划。让各种交通方式错位协同发展,各归其位、各显其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约租车、租赁车作为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的补充,作为提供给市民的一种多元化选择,旨在为市民出行带来更多便利。”
孙建平表示,目前上海模式只是一个试点,因此Uber、神州专车等公司还未获得运营许可。不过,孙建平称对符合要求的约车网络平台都开放申请资质。“上海市对于专车的态度一贯是鼓励创新,但底线是依法合规,司机、车辆、平台都要有所规范”,孙建平说。
私家车不用改登记为营运车辆
对于此前一直备受关注的私家车作为互联网专车需要改变运营资质这一焦点,上海试点方案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滴滴出行副总裁王欣表示,上海专车试点管理方案和研议中的全国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者间最大的不同在于在上海试点方案中并未对参与专车运营的车辆性质进行特别规定。这意味着,私家车在上海参与专车运营,不必把车辆的性质从“非营运车辆”改登记为“营运车辆”。
目前全国性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尚未出台,根据流传的方案,车辆要想接入专车平台,需要在车管所将车辆性质由私家车变更为营运车辆。
不过,上海试点方案同样对平台方、车辆、司机规定了准入条件。对平台方要求除了具备企业相关资格和所在地的服务能力外,还需获得互联网业务资质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注册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等;而车辆需要通过平台审查后获取道路运输证,司机也需要通过平台审查后获取从业资格上岗证。
滴滴快的方面透露,将尽快给符合条件的车辆和司机颁发相应资质。平台将统一购买营运性的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第三方承运人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每车最多能提供600万的保额。司机方面,约租车公司对其年龄、驾龄、过往驾驶记录等设置明确的准入条件,建立培训制度。服务方面,约租车公司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和司机,进行严格的安全核查,建立健全服务规范,设置乘客投诉渠道,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模式或对全国产生积极影响
随着首张专车牌照颁发,上海即将成为全国首个落地试点专车运营管理模式的城市。孙建平表示,首先要承认目前市场确实对专车有需求这个现实。其次,不管用何种方式,专车一定要处于受控状态。其三,现在必须用“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去考虑这种新的业态,而不能一直用传统的方式去考虑,“如果上海能把这条路走出来,对全国都是有示范性的。”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认为,在对待专车这个新生事物管理上,“上海模式”做了有益的尝试,它努力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具体做法是从管车辆向管平台转变,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则表示,首张专车牌照是交通主管部门运用“互联网+”思维处理“专车”问题和以具体行动推动“互联网+交通”落地的最好体现,既契合了专车业务的互联网特征,同时也能较好地推动专车监管的问题。
考虑到国家性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还有一个月的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时间,多位专家认为,上海模式将会对国家的暂行办法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