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总公司近日公布,为深入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铁路分类投资建设,该公司出台了《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
《指导意见》明确,对于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公司法》及铁路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议,由各方出资人或其授权的出资人代表依法组建铁路建设项目合资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铁路建设项目法人,对铁路建设项目的策划、前期工作、资金筹集、建设管理、运输经营、还本付息、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关于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指出,项目公司可根据需要依法决策项目建设管理方式,既可委托铁路局或铁路专业管理机构代建,也可由项目公司自行组织建设。在运输经营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在坚持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可委托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管理,也可由项目公司自管自营。有分析认为,《指导意见》将提高社会资本进入铁路行业的积极性,促进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健康发展,并对铁路建设的上下游产业都将产生利好,尤其是建材、钢铁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