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接近交通部的相关人士透露,时隔两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即将重新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将出现重大调整,将现行收取通行费的“政府还贷公路”模式,转为政府发债修路的“政府债务性公路”模式。上述人士参与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法工作。
随着地方公路建设经费缺口扩大,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陈宪呼吁,对于各地将高速公路现行收费期限“适当延长”的做法,如果要上升为国家政策,必须审慎对待,充分讨论和研究,而不宜匆忙付诸实施。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虞明远分析说,从收取通行费的“政府还贷公路”模式,转为政府发债修路的“政府债务性公路”模式,意味着国家收紧了地方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的渠道。地方债发债额度有限,还要把有限的额度用于诸多社会公益性事业,还要接受纳入政府全口径预算,接受地方人大的审核。
“尽管可能遏制地方政府的修路冲动,控制地方的债务风险”,但虞明远说,发债周期加长后,短期内会对公路建设进度造成影响,中长期会对公路建设速度和规模造成影响。
2013年5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首次公开征求意见,将原条例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这就是俗称“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公路”模式。虞明远说,未来占主导地位的是“统借统还”的“政府债务性公路”模式。
具体而言,第一版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贷款、有偿集资款总额、融资成本、偿还债务的期限、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