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国家发改委及反垄断相关部门召开了针对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的第一次会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伟表示,这是首个针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指南,其制定将有利于反垄断执法的制度化。
据悉,与《反垄断法》配套的指南内容,将涉及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汽车业反垄断规制、宽大制度、豁免程序、中止调查程序以及罚款额的计算等。据消息人士透露,该指南初稿已经递交国务院相关部门,但何时出台目前暂无时间表。
从去年开始,宝马、克莱斯勒、奥迪、奔驰等整车企业以及部分经销商都收到了反垄断罚单。同时,住友等12家日系汽车零部件(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企业也因垄断行为受到处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在汽车领域开的罚单累计金额已经高达16.58亿元。
早在2008年我国就已正式出台《反垄断法》,同时,《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修改版在今年也提上日程。此前,交通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虽有政策条文,但具体细则并未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反垄断法》的位阶高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只要车企与经销商之间的交易行为落入《反垄断法》规制的范畴,《反垄断法》就可以对其进行规制处理。
另外,黄伟告诉笔者,进来大热的“平行进口车”也存在垄断风险。他认为就售后维修和配件供应,单一品牌可能构成一个独立相关市场;整车厂商在品牌内配件供应市场上往往存在支配地位;平行进口厂商为满足售后服务要求对配件供应等存在需求;整车厂商对平行进口商采取歧视性政策都将存在垄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