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据成都市环保局了解,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成都市于今日发布《关于高污染汽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决定继续对高污染汽车(汽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根据通告,每天7:30至19:30(法定节日除外),成都市及外地籍来蓉的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即: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禁止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1)环线以内(不含G4201绕城高速公路)的道路上行驶。悬挂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及班线客运、包车客运车辆不属于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申领《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若未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该证件。
该通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自该通告施行之日起,成都市于2010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高污染汽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同时废止。
同时,成都还发布了《关于核发和换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决定继续对在用汽车核发和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