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江市两家企业为所购买的两辆新能源汽车向国税部门申请了免征车辆购置税,这两家企业也是镇江市首批新能源汽车(汽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免征车购税政策的受益者,同时也标志着新能源汽车正式走入镇江市场。
据了解,此次两家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均为大马牌HKL6600BEV纯电动轻型商用客车,这款新能源汽车尺寸介于轿车与公交车之间,单车免税额为1.95万元。据一位购车企业负责人介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作为职工上下班服务的专车,也不开长途,“买车时送了我们充电桩,使用很方便”。
据了解,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国家对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其次,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第三,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附件1要求;第四,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最后,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