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垄断被罚3.5亿 下一家处罚企业很快公布

2015-04-24 11:15阅读:4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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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因限制经销商折扣幅度等涉嫌垄断行为,4月23日,江苏省物价局公布对奔驰公司罚款3.5亿元,对南京、无锡、苏州三地多家经销商罚款共计786.9万元。奔驰公司官方声明完全尊重、诚恳接受处罚决定,并将立即遵照执行,与此同时,通过全面自查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已获得执法机构的认可。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表示,根据我国汽车(汽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的竞争与垄断状况,针对整车销售和售后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将长期开展。奔驰案之后,下一家处罚的对象将很快对外公布。

有业内人士称,执法部门多次强调过,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并非“内外有别”,因此,下一家“领单”企业不排除是合资及自主品牌的可能性。

本次奔驰案处罚决定是江苏省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要求做出的。此次对奔驰公司的罚款额是我国汽车业反垄断开展以来的最高罚单,也创造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单个公司纵向垄断行为处罚的最高纪录。

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奔驰公司销售区域经理对奔驰E级和S级整车设置“零售指导价”,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经销商会议等形式,多次明确限制南京、无锡、常州、苏州等多地经销商销售E级车的优惠幅度。据了解,涉案江苏多地经销商销售2013款国产奔驰E级车优惠幅度不得超过奔驰公司零售指导价的一个固定比例,2014款国产奔驰E级车优惠幅度不得超过零售指导价的另一固定比例。对于S级车,则基本上全面禁止低于指导价打折销售。

为促使经销商实施最低转售价,奔驰公司加大对经销商的考核力度,约谈、警告不执行限价政策的经销商并减少政策支持力度。某次经销商总经理会议上,奔驰某区域销售经理要求经销商其他人员及酒店人员离场,经销商总经理上交手机,口头强调经销商严格执行限价政策,如有违反将对经销商责任人员进行劝退处罚。

另据了解,奔驰公司区域销售经理与江苏多地经销商达成并实施限定售后配件最低转售价的垄断协议,对事故车、保外车型、保修期内车型的售后原厂配件分别实施不低于相应折扣的限价政策。

据悉,奔驰公司及经销商达成并实施限制整车和配件最低转售价的行为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奔驰经销商之间限定配件价格构成了《反垄断法》第13条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指出,《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规定了一个“禁止与豁免”的评估框架,对于垄断协议,经营者可以根据第15条举证并主张反垄断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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