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获悉,铁路(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货物统一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1分钱,并作为基准价,允许适当上浮。
据了解,按照铁路与公路货运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通知》明确,适当提高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由平均每吨公里14.51分钱提高到15.51分钱,并作为基准价,允许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下浮仍不限,在上述浮动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理顺化肥、磷矿石运价水平,取消优惠运价。规范价外收费行为,取消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大宗货物综合物流服务费”。
上述措施自2015年2月1日起实行,其中运价上浮政策自2015年8月1日起实行。
《通知》还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的是铁路货运价格,不涉及旅客票价,不影响百姓出行支出。取消“大宗货物综合物流服务费”,有助于进一步理顺价费关系,更好发挥价格信号引导供求、配置资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