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针对“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浙江省消保委2014年12月30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该行为,但目前已超过7天受理期限,上海铁路运输(铁路运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法院至今未出具是否受理的答复。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了“声援”。
据了解,浙江省消保委提交诉讼后,法院当场出具了资料接收清单,但已过了7天受理期限,由于没有获得答复,浙江消保委表示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个中详情建议媒体向上海相关法院求证。
1月9日,中消协官方网站发表文章称“中消协支持浙江消保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就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并将浙江消保委此举认定为,“探索运用公益诉讼这一维权方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