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突破3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2.44亿人。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民用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64亿辆,其中汽车1.54亿辆,汽车数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全国10万余公里的高速公路中90%以上要收费,每公里0.5元左右,全国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在4000亿元以上,相当于每名车主一年至少要开支1639元。
据山东省交通部门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将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此前,新疆等地也对到期公路采取了延期收费措施。
交通运输部2014年12月23日发布的消息说,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为3652亿元,总支出为4313亿元。其中,还本付息支出3147亿元,养护经费支出390亿元,运营管理支出457亿元,税费支出214亿元,其他费用支出104亿元,总体亏损661亿元。
然而据中青舆情监测室对收费公路延期与亏损等热点问题监测显示,逾50%的网民认为收费公路是既得利益集团的“提款机”;23.7%的网民认为延期收费是政府滥用权力,需要依法审核;超15%的网民表示高速公路应免费,统一纳入到燃油税中;11%的网民认为应加强对高速公路收支的审计。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表示,如果批准的收费期限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长期限,期满后,不管是否还清贷款都不能再收了,应由政府承担相关费用,这么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地方建设冲动。
对此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给出自己的意见说,首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的还清贷款后停止收费是指某一条路,而不是全部已建的,更不包括计划建的;其次,即便没有还清贷款,到期了也必须停收,因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不得超过限期的规定没有任何例外情形。
而来自交通运输部方面的专家意见则有“一边倒”的倾向。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财政与金融研究所所长胡方俊认为,15年年限是当年没有考虑各地实际的一刀切的界定,没有考虑到各省各地高速公路收费水平和收费还贷的不同情况,缺乏数据支撑和实践检验,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现象屡现,其根本原因在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收费年限的设置和高速公路还本付息的实际情况相脱节。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张柱庭表示,公路收费标准的制定不应该有统一标准,应该综合考虑社会承受力、物价总体水平,以及运营成本怎么节省等等多种因素来判断。
“收费公路存在的问题牵涉地方政府、公路部门及人员的经济利益,牵涉、撤销收费站后员工的就业安置,公路的后续维修和养护。需要整治的收费公路那么多,此前又大多是糊涂账,可能被斩断的利益链条难免要残喘挣扎一阵子。”国家行政学院张孝德教授说,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场行动都将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