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工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虽然名为“停止”,但《公告》中更重要的是,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中国汽车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经销商/总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此消息一出,顿时引发业内热议和猜测,众说纷纭,表情不一。有人认为《公告》意味着取消了固定品牌的限制,经销商经营范围的放宽,预示品牌授权4S店的模式将被打破,现有汽车流通体系和未来市场格局也将改变——按《公告》的内容,现有经销商理论上可以销售任意品牌的车型。一家店可以卖多种品牌的汽车,市场竞争将再加剧;厂家对经销商的管控将减弱,垄断行为将随之减少。
当然,也有冷静者在细细咂摸,认为这只是政府的“简政放权”行为,毕竟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仍规定经销商经营需取得厂家授权,品牌操控权仍在厂家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