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至2015年长沙推广4500辆

2014-07-24 03:49阅读:45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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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关部门获悉: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已正式下发《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2013年至2015年,长株潭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为6100辆,其中公交车1500辆,专用车650辆,出租车、私人用车和公务车等乘用车3950辆。

同时,湖南新能源汽车(中国新能源汽车电机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推广应用补贴按照“省市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目前长沙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配套政策,也正在加紧制订中。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是湖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点地区,同时鼓励其他城市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湖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意见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点领域为公交车、公用车(出租车、环卫车、巡逻车、邮政车等)、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

2013年至2015年,长株潭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为6100辆。长沙市4500辆,其中公交客车1100辆;株洲市1035辆,其中公交客车300辆;湘潭市565辆,其中公交客车100辆。

《意见》规定,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公用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新能源汽车,充电是关键。《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各市州政府将充换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预留空间,总体布局。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政府要尽快规划建设交换电站、充电桩及其他配套设施,并明确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线路和充换电站设置点。

对新建、在建的配套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满足各类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要求。现有的配套基础设施,与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不符的,2014年底前应整改到位。

经营性专业充电设施运营商的电价如何算?《意见》指出:电网经营企业,对经营性专业充电设施运营商的销售电价,按大工业用电价格的电度电价执行,免收基本电费,同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非经营性充电设施用电,按所在场所现行分类电价执行,其中居民小区和个人车库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用电价格,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意见》还明确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商业模式创新。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电池租赁和回收,汽车租赁等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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