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出炉 保证社会资金回报

2014-07-09 11:01阅读:45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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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三部门正式出台《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出规范铁路发展基金管理。作为铁路投融资的重要措施之一,年规模达2000亿~3000亿的铁路发展基金年内即将亮相。

《办法》指出,铁路发展基金是中央政府支持的、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铁路投融资市场主体。铁路发展基金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扩大铁路建设资本金来源。

《办法》规定铁路(中国铁路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发展基金存续期为15~20年。铁路发展基金投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主要用于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资本金,规模不低于基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投资土地综合开发等经营性项目,提高整体投资收益。

具体来说,中国铁路总公司(下称“铁总”)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以及铁路发展基金主发起人,积极吸引社会投资人,依照公司法通过约定和承诺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基金公司”)。

铁总与社会投资人签订出资人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管理基金公司,保证社会投资人按约定取得稳定合理回报。社会投资人作为优先股股东,不直接参与铁路发展基金经营管理。

铁路发展基金以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为主。基金公司对所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可自行管理或实行委托投资管理,投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等项目。

铁路发展基金不得用于担保、期货交易、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领域,临时闲置资金可以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和开展银行间市场业务。

铁总的在建合资铁路项目中,需由铁路发展基金出资的,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由基金公司按其剩余出资金额和股比完成后续出资。

《办法》还对铁路发展基金的股东、基金公司、投资管理、退出、财务会计和监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业内人士预计,2014年、2015年的铁路建设基金年募集规模有望达到2000亿元至3000亿元,在资金杠杆作用下,其撬动的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年均有望达到4000-6000亿元。“十三五”铁路规划正处于开题期,资金破题将有力保证中长期铁路投资稳步增长,利好铁路基建、装备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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