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西安市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范围为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中国新能源汽车电机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西安市财政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按1∶1给予补助,国家和西安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其中,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最高可补6万元,车长大于10米的纯电动客用车最高可补助50万元。
此前,5月19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根据规定,西安市对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根据规划,到2015年底,西安市目标推广新能源汽车1.1万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西安市目标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2100个充电车位)、分散式充电车位7000个,建设16家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点。
公共交通方面,从2014年起,西安市新增公交车力争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60%;到2015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利用不低于500辆,开设10条纯电动公交和混合动力公交专线。今后,新增出租车也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车辆方面,西安市的公安、工商、城管等执法用车新增和更新时,新能源汽车比例不能低于70%,到2015年,新能源公务车应用数量不低于600辆。此外,还将增加不少于200辆的新能源专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