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位参与该意见稿起草工作的铁路专家表示,该意见稿的出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铁路改革朝着市场化方向迈进的一大步。
意见稿贯彻了谁投资谁决策的通用惯例,明确表示:“拥有铁路(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施所有权的企业,有权自主决定铁路运输经营方式,包括独立、合作、委托以及其他合法经营方式。”
一位铁路专家表示,上述条文非常关键,也是许多想投资铁路的社会资本最为关心的问题,“以往的很多投资案例,以失败告终,都是被绊倒在外部投资者无法决定自己的运输方式上。”
尽管新的意见稿对于外部资本的经营权利做了明确规定,然而一些无形中的玻璃门仍然阻碍着社会资本。上述专家表示,蒙西到华中铁路,到目前为止都没有敲定最终的运营方式,占比20%的铁路总公司想继续沿用传统的方式,由沿线的铁路局委托运营,占80%的其他资本方则坚持要求实行独立运营。
有高铁企业人员表示,说白了,要想投资铁路,目前来看还是只有两条路,一是投资建设铁路项目,拥有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二是购买机车车辆,向铁路部门购买线路的使用权,从事铁路运输业务,而这两件事,都需要十分庞大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