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根据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的新情况,《通知》在营改增应税服务中增加铁路(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收派服务的范围注释,明确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税,标志着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通知》明确,纳税人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或邮政业服务适用11%税率,提供的快递服务,就其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税率,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按照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处理原则,延续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原营业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