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会同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了《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被视为通航产业久违的一剂“猛药”。
根据规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总参谋部和军区、军兵种有关部门负责涉及国防安全的通用航空(中国航空行业发展研究报告)飞行任务的审核,以及地方申请使用军队航空器从事非商业性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
此外,从今年12月1日起,除9种涉及跨境飞行、边境争议地区、进入空中禁区、与军事政治等相关的特殊飞行任务外,通用航空飞行不再需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只需提前按照国家飞行管制规定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并说明任务性质。起飞、着陆标准由机长或者飞行员根据适航标准、气象条件和任务要求确定。
业内人士认为,受益于通航飞行审批与管理政策的放开,通航全产业链都将受益。首先,国家对于通航飞行任务的审批将逐渐减少,有利于提高通航作业量,通航运营公司将最先受益;其次,通航作业量的提高将增加空管通信、导航设备等的运用,相关设备提供商将受益;通航飞行作业量的提高将促进飞行器设备需求的提升,从而带动通航制造企业的发展。
不过,该规定的发布不宜过度解读为“低空开放”,要实现真正开放,还应进一步细化执行标准,尽快出台低空航图、空域管理划设办法等配套措施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