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发布 环保方面规定严格

2013-11-14 10:10阅读:3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11月13日,工信部发布《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对船舶行业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建造技术能力、节能环保等多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自12月1日起实施。

《条件》显示,国家对符合该条件的船舶(中国船舶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建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列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相关政策将不予以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有望列入公告名单并获得政策支持。目前,船企获得的政策支持主要有银行信贷、内销远洋船按出口给予退税、拆借老旧船给予补贴等。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最终出炉的行业规范条件在科研投入和下水(出坞)前舾装工程完整率方面有所让步,但对于环保的规定则非常严格。

征求意见稿中,对船舶企业主要技术指标的要求是:钢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造船综合能耗每万元增加值不高于0.25吨标准煤,分段无余量制造率不低于70%,分段上船台(进坞)无余量搭载率不低于80%,下水(出坞)前舾装工程完整率不低于85%。各项指标评定按照CB/T4335《船舶建造技术水平评估方法》执行。

而11月13日发布的《条件》中,造船综合能耗每万元增加值比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提高了,变成不高于0.20吨标准煤。但对于下水(出坞)前舾装工程完整率则要求放宽了5个百分点,降低为80%。

对于企业科研投入要求,从征求意见稿中的不低于主营收入的3%放宽到了不低于2%。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