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工信部发布《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对船舶行业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建造技术能力、节能环保等多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自12月1日起实施。
《条件》显示,国家对符合该条件的船舶(中国船舶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建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列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相关政策将不予以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有望列入公告名单并获得政策支持。目前,船企获得的政策支持主要有银行信贷、内销远洋船按出口给予退税、拆借老旧船给予补贴等。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最终出炉的行业规范条件在科研投入和下水(出坞)前舾装工程完整率方面有所让步,但对于环保的规定则非常严格。
征求意见稿中,对船舶企业主要技术指标的要求是:钢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造船综合能耗每万元增加值不高于0.25吨标准煤,分段无余量制造率不低于70%,分段上船台(进坞)无余量搭载率不低于80%,下水(出坞)前舾装工程完整率不低于85%。各项指标评定按照CB/T4335《船舶建造技术水平评估方法》执行。
而11月13日发布的《条件》中,造船综合能耗每万元增加值比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提高了,变成不高于0.20吨标准煤。但对于下水(出坞)前舾装工程完整率则要求放宽了5个百分点,降低为80%。
对于企业科研投入要求,从征求意见稿中的不低于主营收入的3%放宽到了不低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