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多部委发布通知,2013~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新一轮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明确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指导思想,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和上一轮的新能源政策相比,新一轮的补贴政策在补贴范围扩大的同时,对新能源车型的补贴标准也有相应调整,并首次提出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的要求。另外地方政府还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新能源车型的补贴方式和标准的变化是新一轮新能源补贴政策的最大亮点。按照新政策,新一轮的补贴直接补给车企,同时纯电动乘用车采用分级补贴形式,并新增了中型纯电动客车的补贴标准。
在具体的推广目标上,新补贴政策提出,2013-2015年参与推广的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万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而此前的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十城千辆”工程要求,每个城市的推广目标是1000辆。
值得关注的是,新一轮的补贴政策还提出了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但在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细则和标准出台前,新能源汽车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