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近日出台了《关于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门。意见要求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减少对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的审批。
据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东介绍,交通运输领域已有法律7部、行政法规28部、部门规章358件,以规范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运输管理、运输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形成,交通运输管理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意见将“切实强化法治思维”作为全面建设交通运输(运输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法治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规定要提高交通运输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切实把工作重心由“管制”转移到“管理与服务并重”上来,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强化权限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
为了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减少决策风险,意见规定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意见指出,要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确保制定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违法或者采取变通手段超越法律规定制定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交通运输立法常态化、制度化。
从2004年开始,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先后7次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共取消和下放了55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5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占交通运输部原有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50%以上。
意见要求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减少对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的审批。禁止利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登记、年检、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审批事项。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的技术性审查、中介服务行为,避免审查过多过滥和垄断谋利现象。要完善审批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推进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强化审批的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