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出台 取消14项审批职责

2013-05-16 10:46阅读:5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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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昨日出台,确定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即“三定”方案)。

《规定》指出,国家铁路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设7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规定》中明确,取消国家铁路局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等14项审批职责。

《规定》要求取消的职能包括取消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取消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取消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取消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取消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承运人资质许可;取消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取消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认定;取消铁道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核发;取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取消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审批;取消铁路工程及设备报废审批;取消铁路日常清产核资项目审批;取消印制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审批;取消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

同时提及将取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中国铁道学会运输委员会秘书长、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纪嘉伦认为,此次国家铁路局职能的转变,就是要通过“简政放权”,将原来铁道部的职责分类梳理出来,交由交通部、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分别“接手”,改变铁道部“一把抓”的情况。纪嘉伦指出,取消的15项职能,由交通部、铁路总公司分别分担一部分。其中,宏观调控、宏观铁路(铁路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发展规划问题由国家铁路局直接管理,而具体生产和日常运输则由铁路总公司来管理。

纪嘉伦认为,铁路总公司不再承担货运审批权,而是由总公司统一组织运输,这是推进货运组织改革的重要手段。现在实货运输,随到随运,并且可以预约,达到减少暗箱操作的目的。

此外,规定中还对人员编制进行了相关的调整。国家铁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1名,司局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规定》指出,国家铁路局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50名,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此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要定性定量的分析,把各种因素综合起来,划大了不好管理,划细了交接太多容易出问题。国家铁路局下设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运输有利,减少交接成本支出,同时便于算清账。”纪嘉伦说。

《规定》中明确,国家铁路局的主要职责是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监督铁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

同时,要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此次国家铁路局设置的7个机构中,有4个机构与“监管”有关,分别是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这无疑也是体现了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职能在国家铁路局职责中的重要位置。

相比原铁道部内设机构和部门,国家铁路局内设机构只有7个。原铁道部设有的财务司、直属机关党委、铁路总工会、离退休干部局、运输局、全国铁道团委等机构在国家铁路局的机构名单及机构职责中消失。

业内人士分析,运输局(运输指挥中心)的消失应该是将这部分职能交由铁路总公司,而党委、团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局等类似机构则可能由交通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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