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8月起将正式运行 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2013-05-10 09:25阅读:4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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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青岛市营改增工作将于8月1日起正式运行。工作步骤是:5~6月份完成纳税人确认工作,6~7月份完成纳税人培训工作,7月份完成登记、申报、发票领购等所有准备工作,8月1日起正式运行。涉及行业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据了解,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7%。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船舶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在试点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确定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试点实施后,原使用营业税5% 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3%的的征收率。据介绍,对固定资产较少的中小物流业户而言,“营改增”后税率有所下降,大型企业税负短期内会增加(从5%直接提高到11%),但从长期看,下游企业可以凭票扣税,大型试点企业也是明显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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