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妥善应对成品油价格大幅波动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影响,减轻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负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给予道路运输行业优惠政策,为道路运输行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通知》要求,在“十二五”期末前暂免征城市公交企业新购置公交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建立健全油运价联动机制,成品油(成品油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价格上涨或回落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及时调整燃油附加费,妥善疏导因成品油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运输成本变动影响。
为支持骨干运输企业发展,《通知》要求对国标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实行七五折优惠,省内定期定线运行的客运企业公车公营车辆达到150台以上的,视企业规模给予优惠,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多轴大型货运车辆给予适当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