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近期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将对通航产业实行专项补贴。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将用于通用航空(航空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作业补贴、通航飞行员培训补贴以及购置、更新、改造通用航空设施设备等多个方面。
根据《办法》,通用航空作业补贴将重点支持农林牧渔、公益性较为明显的社会事业以及承担国家应急救援任务的应急救援飞行等作业。同时,为鼓励通航企业淘汰老旧航空器,并减少行业垄断,《办法》规定对补贴标准进行上浮或下浮调整:对通航企业使用机龄较短航空器的,补贴标准将上浮;对通航企业为关联方提供作业服务的,补贴标准将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