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召开部务会。会议上强调,将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交通运输法律体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会议上还审议通过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基层站所建设的若干意见》、《涉及招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意见中指出,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数量适配、结构合理、素质合格,理顺编制性质、经费渠道、执法装备等保障体制,基本适应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新要求。
《涉及招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废止1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2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是按照履行国际公约的要求并结合我国航运(航运设备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业发展实际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海员船员值班规则》基本保持原有框架结构不变,值班要求比修订前更加严格。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根据水运工程建设新形势和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原有的4个部令进行了整合,制定出台适用于水运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统一的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招标失败后如何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贯彻实施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我国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监督管理而进行修订的。该管理规定系统规范了安全条件审查制度,明确规定了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机构资质要求。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是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修订,明确了省际、市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地区,相应的备案机构也明确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取消了关于回程载客备案的规定。同时,该决定进一步细化了客运包车违规经营行为,明确了处罚依据。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交通运输资金保障有关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