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8 10:14阅读:75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为了更加合理的将铁路运输行业税收划分,妥善处理个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目前,财政部,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将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铁路运输行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
通知称,集中缴纳的铁路(铁路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运输企业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由中央收入调整为地方收入,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将由中央和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
同时,对于跨地区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为地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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