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4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召开了本年度第三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关于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领域,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表示,目前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对民间投资是完全开放的。已经出台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引导规定都从不同角度对民间资本进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作出了明确界定,没有任何禁止和限制措施。
何建中表示,对民间资本进入到交通运输领域,从三个方面看它是开放的:
一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各个类别、各个等级的公路,事实上都已经向民间资本开放;比如收费公路建设就是利用"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这样的投融资机制。
二是水路建设方面,沿海港口建设主要利用市场化手段进行融资,民间资本占据了主要地位;在东中部地区,内河港口建设也有民间资本进入,包括公共基础设施的航道建设,也有一些地区吸收了少量的民间资本进入。
三是公路水路运输方面,对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的投资政策完全没有差别,甚至在一些领域,比如道路货运、机动车维修、出租车经营、汽车租赁、国内水路运输等事实上,民间资本更是占大部分比例。
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36条,交通运输部新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同过去的政策措施相比,此次意见从四方面给予优化:
一是在投资领域上进一步全面开放。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服务领域和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过去相对来说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比较多,所以今后将进一步鼓励投资交通运输服务领域,包括新兴的业务领域,比如物流。
二是在投资重点上进一步突出了交通运输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既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更引导民间资本全面参与到基础设施的养护、运营和管理。
三是在投资服务上进一步改善民间投资环境。强调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立足于扩大网上审批,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健全与民间投资主体的沟通联系机制,健全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同时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四是在投资管理上既放开,同时又加强监督,督促民间资本投资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同时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