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和培育甘肃省机场新增航点、航线及新增运力,促进我省航空事业的快速发展,甘肃省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对全省所有机场新增国内、国际客运航点、航线的航班以及新增驻场运力的航空公司和包机人进行扶持性补贴。
近日,省政府出台《甘肃省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根据《办法》有关条文,新开国际(地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为:地区航线使用150座以下机型的,每航班补贴6万元;使用150座以上机型的,每航班补贴8万元。亚洲区域航线使用150座以下机型的,每航班补贴8万元;使用150—200座机型的,每航班补贴10万元;使用200座以上机型的,每航班补贴12万元。洲际航线使用200座以下机型的,每航班补贴15万元;使用200座以上机型的,每航班补贴18万元。
新开国内航线航班补贴标准为:航程在800公里以内,使用100座以下机型的,每航班补贴1万元;使用100—150座机型的,每航班补贴2万元;使用150座以上机型的,每航班补贴3万元。航程在800公里以上,使用100座以下机型的,每航班补贴2万元;使用100—150座机型的,每航班补贴3万元;使用150座以上机型的,每航班补贴4万元。
此外,对调整机型、增加密度、新增驻场运力的航班也将予以补贴,标准为:原航班调整为大机型执行,增加的座位数大于40座的,每航班补贴1万元;增加的座位数大于80座的,每航班补贴1.5万元;增加密度航班由100座以下机型执行的,每航班补贴1万元;由100座以上机型执行的,每航班补贴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