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份,我国累计完成公路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230.7亿吨及41738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5.0%和18.1%。在此情况下,为保证道路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开展了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其中重要一项就是建立应急保障车队。
目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已敲定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的《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着重提出,力争用两年时间,在各市(地、州、盟)建成应急保障车队,在各省(区、市)建立起能够跨省、跨区域执行联动任务的应急运输保障体系。
而国家级应急保障车队,根据《意见》,每支车队原则上不少于300辆车,包括100辆客车、80辆厢式货车、60辆大型普通货车、20辆平板拖车、20辆自卸车、20辆危险货物运输车,并在此基础上配备应急通信车、加油车等;地方级应急保障车队,原则上由30~50辆客车或货车组成,每支综合性应急保障车队车辆总数则不少于60辆。
对此,行业人士普遍表示欢迎。这对我国物流运输体系建设而言,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当然,从车辆角度来说,应急保障车队所需车辆标准相对严格,对产品技术和服务品质的要求也更“苛刻”。但也正因如此,其更有望促进车企推出更好的车辆和服务。特别从市场角度考量,应急车队的建设,或将促成一次颇具规模的新车购置与旧车更新商机,对车企是个很好的市场机遇。
但也有专家认为,虽然《意见》明确要求针对应急保障车队建立完善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以及保险制度和健全补偿机制,并将对车队实行契约管理和年度考核。但要想将其落到实处,有必要对政策进行进一步细化,做好落实工作的“提前量”,进而有效推动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