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关注税收

2011-11-09 09:29阅读:4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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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1. 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

2.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3. 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观点:短期转型为主,长期减负是大势所趋

1. 本次税改的核心是增值税扩围,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逐步使增值税成为覆盖工业、商业与服务业的税种。

2. 新增两档低税率一方面是为了在短期内保持税负总体稳定,另一方面是为长期统一调减税率做铺垫。从征税人角度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由地方税变为共享税,地方税源被分流,考虑到过去15年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40%以上,在找到新税源之前,为避免地方收入风险,即便通过转型降低了实际总税负,短期内幅度也十分有限。从纳税人角度看,营业税税负偏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影响了经济结构转型。在投资、出口增速减弱,国家不得不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条件下,长期调减税率是大势所趋。

3. 运输与物流行业多年来对于税改的主要诉求有:(1)解决子环节重复增税问题;(2)降低仓储营业税率,与运输业务统一为3%。本次税改有望满足第一项诉求,但其改善程度还取决于细则规定的增值税征税项目覆盖率,而第二项诉求则相应被搁置,能否在这次税改中一并解决,还要看细则中可抵扣的项目设置与税率执行标准。

展望:可能带来的积极影响

1. 减轻企业负担,增强行业竞争力。这是市场与企业对于税改最直接的期待,但由于税率执行标准与可抵扣项目尚未明确,这次税改对上市企业营收能力的实际影响还有待细则出台后才能确定。

2. 规范企业经营,推动行业整合。增值税购销双方交叉稽核相互审计功能将方便税务机关对行业上下游各环节比对与稽查,推动小规模纳税人健全财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促进企业合并联营,推进行业整合。

3. 专业化分工深入,3PL发展加速。交通运输业各环节重复征税的可能性减小,但最终影响程度,取决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宽窄,征税范围越宽,税款征收链条越紧,便越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更多的制造业、商贸业拆分物流子环节、剥离物流部门,加速发展第三方物流。

4. 促进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升行业运作效率。交通运输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如果细则规定可抵扣新增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将大幅提高企业更新设备、改造技术的动力,提升运作效率,并带动设备制造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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