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2 02:37阅读:64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最新规定,自9月起,邮递进入中国境内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免征额度从现在的400到500元统一下调至50元。
而在此前,个人邮递物品的征税是按照1994年发布的相关个人物品入境免税规定执行的。根据该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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