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成都市环保局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公告,7月1日起,成都将开始核发和换发国家机动车环保标志(即黄标或绿标)。届时,马路上行驶的车辆是环保的绿标车,还是高污染的黄标车,抑或两种标志都没有,都能从其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看出。标志核发之后,黄标车将在行驶区域和时段上受到限制。
原地方环保标志要废止
国家机动车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主要根据其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2006年,成都曾核发过地方绿色环保标志。此次环保标志核发和换发后,原地方环保标志同时废止。本次核发和换发的范围为在成都市登记并持有效牌证的在用载客、载货汽车和特殊用途汽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根据目前的标准,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排放标准)及以上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汽油车)、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排放标准)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对于成都市籍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
据了解,根据目前的标准,成都大约有27万辆左右汽车只能申领黄色标志,这部分车都属于高污染车。成都市民广泛使用的私人轿车,一般都可达到申领绿标的标准,具体可在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核查,详情见成都市环保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depb.gov.cn)。
自7月1日起,国家环保标志核发将按4种方式进行:
1、新购置汽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凭证)、机动车购置发票,申请核发国家环保标志;
2、外地转入成都市的变更登记及转移登记的汽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核发国家环保标志;
3、已申领地方环保标志的本市注册登记汽车,在办理年检时,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核发国家环保标志;
4、未申领地方环保标志的本市注册登记汽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到核发点申请核发国家环保标志;地方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本市注册登记汽车,汽车所有者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核发国家环保标志。
最长有效期为2年 到期前应换发
据了解,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环保标志的有效期限不同,共分3种类型:(1)、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2)、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3)、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环保标志有效期满需要换发的,其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标志有效期满3个月内,到汽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测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核发点换发国家环保标志。经检验不合格的,在30日内维修,并经检验合格者,换发国家环保标志。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国家环保标志等手续。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汽车所有者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补发。
据介绍,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国家环保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