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购置税优惠政策可同享

2010-01-19 12:53阅读:66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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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按7.5%征收的政策。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国产汽车产销分别为1379.10万辆和1364.48万辆,首次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其中,在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的作用下,2009年,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销售719.55万辆,同比增长71.3%,占汽车销售市场的52.7%。

     此前,为提高政策吸引力,2009年底,财政部和商务部,两部委还提高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

     昨日发布的政策,两部委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现扩大消费与促进节能减排并举。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同时发布消息称,2010年购买新车的车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不需要再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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